返回首頁 公司簡介 營業項目 真實案例 法律常識 客戶問答 網站導覽 聯絡我們
警民徵信有限公司
警民徵信有限公司
婚前徵信
離婚協助
外遇抓姦
尋人徵信
工商徵信
家暴徵信
跨國專案
感情挽回
詐騙行為蒐證
警民徵信有限公司
真實案例
現在位置:首頁>法律常識
何等情形即不得提出通姦罪之告訴?

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:「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,配偶縱容或宥恕者,不得告訴。」所謂縱容是指放縱或容許,乃事前所為之表示;宥恕則指原宥或寬恕, 乃事後所為。實務對此曾表示:縱容配偶與人通姦,告訴權即已喪失,不能因嗣後翻悔而回覆。又所謂縱容,但有容許其配偶與人通姦之行為即足,至相姦之人,原 不必經其容許(司法院二十五年第一六○五號解釋)。所以,「如甲、乙明知彼此均係有配偶之人,仍發生姦淫行為,嗣為甲之配偶丙查獲,甲即懇求丙宥恕上開行 為,經丙同意以甲應月付生活費二萬元為條件予以宥恕。甲允諾後即置之不理,丙怒極乃告訴甲、乙通姦行為。此時,依刑法第二百四十五第二項規定宥恕配偶與人 通姦即不得告訴,此為 配偶告訴權之限制,換言之對於配偶之通姦行為,若事後宥恕,一經有宥恕之表示告訴權即已喪失,不能因嗣後反悔而回覆即喪失其告訴 權,因此丙對於二人均不得再告訴。甲不付月費應僅得循民事途徑救濟,而不得再行告訴。

 
主線:0800-49-6666
台北:0800-777-757
宜蘭:0800-777-626
桃園:0800-44-5555
新竹:0800-7777-35
台中:0800-777-655
嘉義:0800-52-5555
台南:0800-259-359
高雄:0800-357-007
海外大陸:002-886-7-453-281

Valid HTML 4.01 Transitional返回首頁 | 公司簡介 | 營業項目 | 真實案例 | 法律常識 | 客戶問答 | 網站導覽 | 聯絡我們 

警民徵信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CopyRight © 2007 DAAI co.,Ltd All Right Reserved
24H免費諮詢電話:0800-49-6666
友站連結:永豐徵信華陀徵信華納徵信社三信婚外情法律諮詢溫馨徵信